名家觀點/房地合一稅 聽見社會的聲音

記者鄭杰/整理報導


行政院日前敲定房地合一稅制方案,整體而言,比先前財政部的版本更為周延,也更重視社會的聲音與意見。

觀察這次行政院的決策過程、所耗費的時間,可看出對此案非常重視,過去修法草案由部會送入行政院後,

改變的空間與幅度都非常小,這次行政院納入各界意見後,做了很大的調整,是很大的進步。

 

 

學者認為新推出的房地合一稅草案有傾聽社會的聲音。(好房網資料中心)

13日房地合一政院版出爐(好房資料中心)

 

首先,財政部提出的版本稅率太低,應該要適當提高,在立法院,我也提出了我的版本,

參考土地增值稅稅率以及優惠稅率10%的概念,轉化為房地合一稅的參考指標。

很顯然行政院參考了我的意見,適度調高稅率,雖然調整幅度不完全一致,

政院版的稅率安排至少財政部版合理許多。

其次,行政院版調整的另一重點在於「自用住宅部分」。財政部版是以售價4,000萬元為界,

4,000萬元以下可免稅,但這不符所得稅課稅精神,因此我建議改用免稅額門檻搭配優惠稅率調整,

免稅金額建議為100萬元,超過部分採優惠稅率10%。行政院也採用了我的建議,為降低衝擊,將免稅金額提高至400萬元。

第三,財政部版建議持有兩年內短期出售房地產者,適用稅率為35%,但針對短期內非自願賣出房地產者,稅率調降至17%,這點我堅決反對。


原因很簡單,所得稅精神重點在於是否有實際獲利,至於是「自願」獲利或是「非自願」獲利,都不應該在考慮範圍,就學理而言也不應如此做。

至於日出條款部分,我認為至少應回溯至2012年起,但行政院採用財政部原先的建議,也就是2016年後買進的房產者才適用新版房地合一稅制。

未來修法案送入立法院後,如果大家都有共識,認為2016年後再適用新制能夠減輕對社會的衝擊,這方面是有妥協空間的,畢竟日出條款屬於補強性功能,實際稅率內容如何更為重要。

至於外界質疑行政院版拉高個人稅率,但未調整企業稅率,拉大兩者間差異,恐出現規避行為,由個人炒房轉向一人公司炒房。原先財政部版的確考量了這方面的問題,避免企業跟個人間的稅率差距太大,行政院同樣也有這方面的顧慮,因此稅率上調的幅度其實有限,整體而言,我不認為這方面的問題會這麼嚴重。

一來,一般自用住宅兩年之內出售,短期稅率差距雖較大,但一旦持有兩年以上者稅率最高不過20%,與企業的17%稅率,相距僅3個百分點,轉以公司名義買賣房地產的誘因並沒那麼大。 此外,若有人想借用公司名義買賣房地產規避稅負,須顧及利用公司操作所得之利益要先扣除17%的營所稅,若要將錢落入個人口袋,還要再課徵綜合所得稅,因此利用公司方式買賣房產不見得有利。

在推行房地合一稅制時,企業與個人稅率相距3個百分點所造成的公司跟自然人之間在買賣房地產行為上的扭曲,其程度應該在可以忍受的範圍。

(本文由立法委員、中國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座教授曾巨威口述,記者鄭杰整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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